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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忠臣《注杜诗》的学术价值及其被改名为王洙注的真相
굴어당
2011. 4. 20. 06:23
邓忠臣《注杜诗》的学术价值及其被改名为王洙注的真相 |
邓忠臣《注杜诗》的学术价值及其被改名为王洙注的真相
世传王洙《注杜诗》,是杜甫诗的第一个注本,千家注杜的创始之作。原书已佚,注文散见于今存各种宋人杜诗集注。南宋以后著录此书,多称为王洙注,如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八杜子美四:“《注杜工部集》,则内翰王原叔所注也。”《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卷首《集注杜工部诗姓氏》:“太原王氏名洙,字原叔,翰林学士,兵部郎中、知制诰、史馆修撰,注子美集,先古诗,后近体,计三十六卷。”《宋史》卷二百八《艺文志》:“王洙《注杜诗》三十六卷。”但是早自宋金之际以后,则有吴激、祝简、元好问等人的记述与考辨,认为所谓王洙《注杜诗》是邓忠臣所注。而学术界一直将信将疑1。
近年梅新林先生发表《杜诗伪王洙注新考》2,证明所谓王注实为邓注,具有重要价值。但所采用的文献材料尚可补充,论邓注何以被改名为王注的原因则误,论邓注的学术价值则语焉不详。本文拟详人所略,略人所详,对这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考察。
一、所谓王洙《注杜诗》实为邓忠臣所著
宋仁宗宝元二年(1039),王洙撰《杜工部集记》自述编辑杜集经过,嘉祐四年(1059),王琪刻印此集时撰《杜工部集后记》,叙述王洙编辑杜集情况,皆无一语提及王洙注杜诗3。
今以所谓王洙《注杜诗》所引文献之年代,进一步证明其非王洙注4。
杜甫《春望》:“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九家集注杜诗》卷十九引“王洙注”:“司马温公曰:诗云:‘牂羊坟首,三星在罶。’言不可久。古人为诗,贵于意在言外,使人思而得之。故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为戒也。近世诗人,唯杜子美最得诗人之体。如此诗句言山河在,明无馀物矣;草木深,明无人矣;花鸟,平时可娱之物,见之而泣,闻之而悲,则时可知矣。”5宋黄鹤《补注杜诗》卷十九于诗末引“洙曰:司马公曰”,文字相同6,可知司马光此段文字确系所谓“王洙注”所引。
案:司马光此段文字出自《温公续诗话》。《温公续诗话》卷首自题云:“《诗话》尚有遗者,欧阳公文章名声虽不可及,然记事一也,故敢续书之。”7可知《温公续诗话》是在欧阳修《六一诗话》之后所作。郭绍虞《宋诗话考》上卷《六一诗话》条:“是书前有自题一行,称‘居士退居汝阴,而集以资闲谈也。’是此书乃熙宁四年(一零七一)欧公致仕以后所作。”8又《温公续诗话》条:“光卒于元祐元年(一零八六),后欧阳修凡十四年。据其《自题》称〔中略〕。则是书当亦熙宁元丰间(一零七一~一零八五)所撰也。”9郭氏所考《温公续诗话》作于熙宁元丰间为是。
按《宋史》卷二九四《王洙传》:“既而洙以兄字尧臣参知政事,……是岁,……得疾逾月,……时不能起矣。”复按《宋史》卷十二《仁宗本纪》嘉祐元年:“闰月癸未朔,以王尧臣参知政事。”可知王尧臣参知政事之年亦即是王洙去世之年,是为嘉祐元年(1056)。
王洙卒于嘉祐元年(1056),当熙宁元丰间(1071~1085)司马光撰《温公续诗话》时,王洙至少早已去世十五年,职此之故,假定王洙生前曾注杜诗,亦不可能引用及《温公续诗话》。
杜甫《奉送郭中丞〔英乂〕兼太仆卿充陇右节度使三十韵》:“燕蓟奔封豕,周秦触骇鲸。”
黄鹤《补注杜诗》卷十九,于句下注:“洙曰:按新史:禄山之乱,英乂授秦州都督、陇右采访使。贼将高嵩拥兵入汧、陇,英乂伪劳之,既而伏兵发,尽虏其众。骇鲸,言若鲸鱼之骇,难御也。陈琳檄云:若骇鲸触细网。言易决也。”《九家集注杜诗》卷十九句下注引洙曰“史:禄山之乱”云云,文字略同。可知此段史文确系所谓王洙注所引。
案:此注所引“新史”,系引自《新唐书》卷一三三《郭英乂传》:“禄山乱,拜秦州都督、陇右采访使。贼将高嵩拥兵入汧、陇,英乂伪劳之,且具飨,既而伏兵发,尽虏其众。”《旧唐书》卷一一七《郭英乂传》则无关于英乂擒高嵩及其兵众之记载,其相关文字仅云:“迁陇右节度使、兼御史中丞。既收二京,徵还阙下,掌禁兵。”
王洙卒于嘉祐元年(1056),《新唐书》成书于嘉祐五年(1060),王洙卒年早在《新唐书》成书四年之前,职此之故,假定王洙生前曾注杜诗,亦不可能引用及《新唐书》。
由上所述可以确证,所谓王洙《注杜诗》,决非王洙所作。
所谓王洙注杜诗,实际是邓忠臣所注。
邓忠臣,字慎思,一字谨思,长沙人,自号玉池先生。神宗熙宁三年(1070)进士,累官知衡阳县,大理丞。元丰四年(1081)为开封府界提举司管勾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三)。五年,以《献郊祀庆成赋》及《原庙诗百韵》擢秘书省正字(《宋会要辑稿·职官》十八之六)。哲宗元祐三年(1088),权通判瀛州。迁考功郎。六年,为秘书省注《晋书》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八,卷四六四)。10
崇宁元年(1102)十二月庚申(十日),坐覆议范纯仁谥忠宣,入元祐党籍,出守彭门,改汝海。崇宁二年,以宫祠罢归。卒于崇宁二年(1103)九月、三年(1104)六月之间。1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四哲宗元祐六年辛未(1091)八月己亥条:
右仆射刘挚言:“伏睹今月十二日内降谏官姚勔札子,言秘书省注晋书官邓忠臣举刘焘等充检讨官,是现任宰臣子者。……”12
又:
挚又云:“忠臣,长沙人,王珪门客,及第后,因缘入馆,丁忧去。服除,再入秘书为正字,为言者所攻,去,通判瀛州。还,差注《晋书》,校对黄本。忠臣有学问,能文,长于杂记。顷尝注杜诗,久留心晋史,故使注之。”13
金元好问《中州集》乙集卷二祝太常简条:
简字廉夫,单父人,宋末登科,国初倅某州,仕至朝奉郎太常丞、兼直史馆。有《鸣鸣集》行于世。其《诗说》有云:“予政和丁酉任洺州教官,是时括苍鲍慎由钦止,出所注杜诗,说‘天王守太白’,守读如‘狩于河阳’之狩。‘高秋登寒山,南望马邑州’,马邑州在城州界。予检《唐书·志》,宝应元年徙马邑州于盐井城,钦止为有据矣。旧注:‘马邑属雁门。’与杜子美作诗处,全无关涉。后人遂谓王原叔谬为牵引,不知原叔初不注杜诗。予识其孙彦朝,彦朝不说杜诗非其大父注,盖彦朝不学,见流俗皆读旧注,因而认有。可叹,可叹!”
问常以此问赵礼部,赵云:“廉夫前辈必不妄,试更考之。”
今日见吴彦高《东山集》,有《赠李东美》诗引云:“元祐间,秘阁校对黄本,邓忠臣字慎思,余柳氏姨之夫,今世所注杜工部诗,乃慎思平生究竭心力而为之者。镂板家标题,遂以托名王原叔。翰林两王公前后记,初无一语及此注,而后记又言‘如原叔之能文,止作记于后’,则原叔不注杜诗,为可见矣。举世雷同,无为辨之者。宣和近贵李东美,有才藻,善行书,且喜作小楷,所写杜集,精密遒丽,有足嘉赏。为作古诗一篇,纸尾因记邓公事。后人闻此,其谁不疑!然予少时目击,不可不识,姑以告李侯,非求信后人也。”
彦高此说,正与廉夫合。近岁得浙本杜诗,是原叔之孙祖宁所传,前有序引,备言其大父原叔未尝注杜诗,廉夫、彦高益可信,故并记于此。14
案:第一,由祝简《诗说》言“原叔初不注杜诗”,以及元好问所述“得浙本杜诗,是原叔之孙祖宁所传,前有序引,备言其大父原叔未尝注杜诗,廉夫、彦高益可信”,可知王洙并没有作杜诗注。
第二,根据吴激《赠李东美诗引》所言“元祐间,秘阁校对黄本,邓忠臣字慎思,余柳氏姨之夫,今世所注杜工部诗,乃慎思平生究竭心力而为之者。镂板家标题,遂以托名王原叔”,参证《续资治通鉴长编》元祐六年八月己亥条刘挚奏言“忠臣有学问,顷尝注杜诗”,可以证实,所谓王洙《注杜诗》实际是邓忠臣所注;杜诗邓忠臣注是被镂版家即出版商改名为王洙注。
第三,祝简《诗说》所言“予政和丁酉任洺州教官,是时括苍鲍慎由钦止,出所注杜诗”,“‘高秋登寒山,南望马邑州’,马邑州在城州界。予检《唐书·志》,宝应元年徙马邑州于盐井城,钦止为有据矣。旧注:‘马邑属雁门。’与杜子美作诗处,全无关涉”,分疏如次。
“南望马邑州”,见杜甫《遣兴三首》第二首,《九家集注》卷五引洙曰:“前汉地理志:马邑属雁门郡。” 与祝简《诗说》所言“旧注”相同,可知祝简所言“旧注”是指所谓王洙《注杜诗》。
由祝简《诗说》此段记述,并可知政和七年丁酉(1117)之前,所谓王洙《注杜诗》已出版行世,此后被称为“旧注”。
以上所引《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州集》及分析,基本上是梅新林文的成果,但是本文对引文及分析皆有所增订,谨此说明。
黄庭坚、张耒赠邓忠臣诗,可以作为邓忠臣注杜诗的旁证。
黄庭坚《奉和慎思寺丞太康传舍相逢并寄扶沟程太丞尉氏孙著作二十韵(原注:元丰元年北京作)》:
邓侯诗成锦绣段,浣花屑玉邀我赋。……诗穷净欲四壁立,奈何可当杜武库。15
张耒《诗呈同院诸公》第三首:
我愧言诗赐,公真好学回。雠书芝阁上,藏史楚山隈。(原注:慎思成书多矣。)16
张耒《邓学士慎思挽词》:
清苦吟诗客,瘿羸嗜学身。诗书不得力,鬼物定欺人。类物传遗学,经书植妙因。
九原谁与友,千载葬鱼臣。17
张耒《邓慎思学士挽词》:
青衫献赋逢知己,白首耽书还误身。名著道山传故事,政行两郡泣遗民。文成典午群疑泮(自注:尝注《晋书》),诗和少陵佳句新。叹惜苦身成底事,湖坟宿草已愁人。18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九《玉池集》邓忠臣撰条:
尝和杜诗全帙,……今皆佚,弗传。19
案: 黄庭坚《奉和慎思寺丞》“邓侯诗成锦绣段,浣花屑玉邀我赋”,张耒《邓慎思学士挽词》“诗和少陵佳句新”,皆是指邓忠臣和杜诗。由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所载,进一步可知邓忠臣曾和杜诗全帙。忠臣注杜诗,能下此等工夫,可谓异乎寻常。
黄庭坚诗“奈何可当杜武库”之句,用杜甫远祖杜预博学、人称“杜武库”,及其有《左传》癖、注《左传》之典,当是指邓忠臣博学、有杜诗癖、注杜诗,可称今之“杜武库”而言。
张耒《诗呈同院诸公》“邓侯读书室,编简自相依。胝手焚膏写,疮肩满橐归”,是言邓忠臣著书之勤苦。张耒《邓慎思学士挽词》自注言邓忠臣“常[尝]注《晋书》”,可证《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载刘挚言邓忠臣“注晋史”之不误,则刘挚言邓忠臣“顷尝注杜诗”自亦不误。
张耒《诗呈同院诸公》第三首自注“慎思成书多矣”,当包括《注杜诗》。张耒《邓学士慎思挽词》“类物传遗学,书经妙植因”之句,当是言邓忠臣之注书,能得所注之书之精神,并且植根于经史,此点尤为切合《注杜诗》,应当是指《注杜诗》而言。
综上所述,刘挚、祝简、吴激、元好问之言,可以证实世传杜诗王洙注为邓忠臣注。黄庭坚、张耒之诗及自注,则可作为邓忠臣注杜诗之旁证。
二、邓注被改名为王注的原因
现在当问:邓忠臣注杜诗何以被改名王洙注出版?梅新林文以为“因当时王氏文名远在邓氏之上,坊间书贾得之后,即去邓题王,便于行世”,此说实误。据笔者考察,此关系到北宋后期元祐党禁这一当时的重大政治背景。
宋杨仲良《皇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徽宗崇宁元年十二月庚申条:
臣僚上言:“……范纯仁者,以忠宣命之可乎?当时定议之博士、覆议之郎官,承顺风旨,不恤国是,谥其美而上之,其谥议具存,而议之者固在也。……皆当夺本议,各谥其恶,以训万世。”诏:“范纯仁谥定议、覆议官,各罚铜十斤。其范纯仁神道碑,如已镌立,令颍昌府毁磨。”20
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四《夺范纯仁谥忠宣议》条:
崇宁二年六月,臣僚上言:“范纯仁谥曰忠宣,其谥诰去年已追夺,并元定议、覆议官,各已罚铜十斤。”今节录谥议如后。考功员外郎邓忠臣议有曰:“每思捐身而献策,常愿休兵而息民;祗知扶危而定倾,宁惜跋前而疐后。……”〔引文共五节,从略。〕奉圣旨:“权发遣汝州邓忠臣,差管干南京鸿庆宫。”21
《范忠宣公文集》卷末《补编》附录“考功郎中邓忠臣撰”《覆忠宣公谥议》后附跋云:
按长沙邓忠臣字慎思,宋神宗朝擢为秘书省校书郎,知衡阳,入为南宫舍人,历考功。因覆谥忠宣公,遂入党籍,出守彭门,改汝海,以宫祠罢归,终于家。后赠直秘阁。所居玉池峰,自号玉池先生。22
案:由《皇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能改斋漫录》及《范忠宣公文集》附录《覆宣忠公谥议》跋语可知,第一,崇宁元年(1102)十二月夺范纯仁谥,邓忠臣作为覆谥议之郎官受到追究,被打入元祐党籍(详下文),自考功员外郎出守彭门,不久改权发遣汝州。此是元祐党案迫害邓忠臣的第一步。
纯仁(1027~1101),范仲淹次子。神宗时,因言新法不便,忤王安石。哲宗时,为宰相。元符三年(1100)七月,徽宗亲政,纯仁致仕,建中靖国元年(1101)卒,谥忠宣。纯仁平生不忘乃父之教,先天下而忧,期不负圣人之学,为政正直宽平,史称一代名臣。《宋史》卷三一四有传。
崇宁初(1102),蔡京秉政,将哲宗时主张新法、旧法的臣僚,分为正、邪两类,而将主张旧法的大臣定为元祐奸党,追夺范纯仁谥诰,名列党籍。
邓忠臣《覆宣忠公谥议》表彰范纯仁之风范,终以此入党籍,由此足见邓忠臣人品之正直。如实地说,杜甫诗歌,由邓忠臣这样的正直的人作注,始能有同情的了解。
第二,崇宁二年(1103)六月,再次追究邓忠臣覆议范纯仁谥,邓忠臣自权发遣汝州差管干南京鸿庆宫,以宫祠罢归。此是元祐党籍案迫害邓忠臣的第二步。
第三,《范忠宣公文集》附录《覆宣忠公谥议》跋语记载邓忠臣“因覆谥忠宣公,遂入党籍”,表明邓忠臣被追究覆谥与被列入党籍是在同时,即崇宁元年十二月。此一记载实际给出了邓忠臣入元祐党籍的时间,十分宝贵。
据《宋史》卷十九《徽宗本纪》崇宁元年九月:“己亥,籍元祐及元符末宰相文彦博等、侍从苏轼等、馀官秦观等、内臣张士良等、武臣王献可等凡百有二十人,御书刻石端礼门。”可知第一次立元祐党籍碑是在崇宁元年九月,则崇宁元年十二月续添邓忠臣入党籍,自是完全可能的事。复据崇宁二年九月庚寅诏言“后来续添”入党籍者有邓忠臣(见下文),可证崇宁元年十二月邓忠臣入党籍,为确实无误之事。
《皇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徽宗崇宁二年九月庚寅:
吏部状:“勘会责降官已有碑石籍定姓名外,其子弟系选人者,即未有指挥,今欲将降官子弟选人令所属开具申部籍记,不许注在京及府界差遣。”诏:“吏部应系今来状内责降人子弟,告示候参选及到阙日,并于家状内供父亲兄弟系与不系籍记之人;及后来续添王珪、张商英、李格非、商倚、吴俦、邓志[忠]臣、陈琥、朱绂、姚雄,亦仰照会施行。”23
案:崇宁二年九月庚寅诏,规定对元祐党人子弟实施政治限制(其背景是对元祐党人的管制),并重申邓忠臣等人后来续添入元祐党籍,其子弟亦受政治限制。上文考定邓忠臣以崇宁元年十二月入元祐党籍,崇宁二年九月庚寅诏所谓“后来续添邓忠臣”等,“亦仰照会施行”,即是指此而言。
《皇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二徽宗崇宁三年六月甲辰:
诏:“元符末奸党并通入元祐籍,更不分三等,应系籍奸党、已责降人,并各依旧除……。”令学士院降诏:“元祐奸党:文臣:曾任宰臣、执政官:司马光、文彦博、吕公著、吕大防、刘挚、范纯仁……曾任待制以上官:苏轼、刘安世……馀官:秦观(原注:故)、黄庭坚、晁补之、张耒、…… 邓忠臣(原注:故)……。”诏:“重定元祐元符党人及上书邪等事者,合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24
案:崇宁三年六月甲辰诏重刻元祐党籍碑,邓忠臣名列其中,此是元祐党籍案中迫害邓忠臣的第三步。此时邓忠臣已经去世。
崇宁二年九月庚寅诏言“后来续添”入党籍者有邓忠臣,而并未言及其亡故;崇宁三年六月甲辰诏重定元祐元符党籍碑,馀官列名“邓忠臣,故”;职此之故,可知邓忠臣卒于崇宁二年(1103)九月庚寅以后至三年(1104)六月甲辰以前此一段时间内。
由此可以进一步考察元祐党禁中杜诗邓注被改名王注的原因。
《皇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徽宗崇宁二年四月:
丁巳,诏焚毁苏轼《东坡集》并《后集》印板。25
又:
乙亥,诏:三苏集及苏门学士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及马涓文集,范祖禹《唐鉴》、范镇《东斋记事》、刘攽《诗话》、僧文莹《湘山野录》等,悉行焚毁。26
《宋史》卷十九《徽宗本纪》崇宁二年九月辛丑:
令天下监司长吏厅各立《元祐奸党碑》。
《宋史》卷十九《徽宗本纪》崇宁二年十一月庚辰:
以元祐学术政事聚徒传授者,委监司察举,必罚无赦。
《宋史》卷十九《徽宗本纪》崇宁三年正月辛巳:
上书邪等人毋得至京师。
《宋史》卷二十《徽宗本纪二》大观元年(1107)五月癸卯:
诏:自今凡总一路及监司之任,勿以元祐学术及异意人充选。
《宋史》卷二十一《徽宗本纪三》政和二年(1111)正月甲子:
制:上书邪等人并不除监司。
《宋史》卷二十二《徽宗本纪四》宣和五年(1123)秋七月庚午:
禁元祐学术。
《宋史》卷二十二《徽宗本纪四》宣和六年冬十月庚午:
诏:有收藏习用苏黄之文者,并令焚毁,犯者以大不恭论。
《宋史》卷二十三《钦宗本纪》靖康元年(1126)二月壬寅:
除元祐党籍学术之禁。
案:由以上文献记载可知,第一,自崇宁二年(1103)四月直到靖康元年(1126)二月,宋朝廷不仅始终严禁元祐党人从事政治和学术活动,并且严禁出版收藏元祐党人诗文集和学术著作(其中包括三苏、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马涓文集,范祖禹《唐鉴》、范镇《东斋记事》、刘攽《诗话》、僧文莹《湘山野录》等),由此可知,元祐党人邓忠臣之著述包括《注杜诗》亦必在严禁之列。
第二,崇宁元年(1102)十二月邓忠臣被名列元祐党籍,崇宁二年九月至三年(1104)六月之间邓忠臣去世;而政和七年(1117)之前,邓忠臣《注杜诗》已被镂版家改名为王洙注出版行世,此后被称为“旧注”。由是可以推知,《注杜诗》出版之时间,当在崇宁二、三年间邓忠臣去世之后,至政和七年之前的一段时间内(1103、1104~1117)。而不会在邓忠臣生前。
因为让出版商将自己付出多年心血的著作改名为他人著作出版,决非学者所愿为。
第三,杜诗邓忠臣注被改名为王洙注出版之时间即崇宁三年(1104)之后至政和七年(1117)之前,是在严禁出版收藏元祐党人学术之时期即崇宁二年至靖康元年((1103 ~1126)之内,职此之故,可以断定镂版家是为了既能出版邓忠臣《注杜诗》而又能躲避严禁出版收藏元祐党人诗文集和学术著作之政治禁令,遂采取张冠李戴之手法,将《注杜诗》邓忠臣注改名为王洙注出版。
王洙是北宋前期人,与北宋后期之党争自远不相干。
吴激《赠李东美诗引》所言“今世所注杜工部诗,乃慎思平生究竭心力而为之者,镂板家标题,遂以托名王原叔”,是真实不误。只是语焉不详,未能说明镂版家将杜诗邓忠臣注改名为王洙注,是为了躲避元祐党禁。
至于邓忠臣《注杜诗》何以为出版商所得,文献不足,已难考知。
靖康元年二月壬寅解除元祐党人学术之禁,此时上距邓忠臣去世已经二十馀年,而北宋灭亡之祸更迫在眉睫,《注杜诗》作者名的改正似亦无从说起矣。但是尚有吴激之言,为后人留下事实的大体真相。
三、邓忠臣《注杜诗》的学术价值
关于邓注的价值,或以为邓注谬误不少,而轻视之。笔者以为此种评价并不符合实际。第一,邓注作为杜诗第一部注释,评衡其价值,主要应当看邓注作出了什么贡献,而不是存在有什么错误。事实上,从诸家宋人集注,至清代仇注,皆大量采用邓注,这即是邓注价值的有力证明。
第二,由于邓忠臣《注杜诗》原书已佚,今存邓注散见于宋代各种杜诗集注,其中多有邓注不误而传刻错误者。因此,不能轻易地根据宋人集注所存邓注文字,而将其中之误皆归于邓忠臣。兹举一例证如下。
杜甫《赠王二十四侍御契四十韵》:“不关轻绂冕,俱是避风尘。”《九家集注杜诗》卷二十五引“洙曰”亦即邓注:
甫以左拾遗出为华州功曹,而遂自罢官,若轻绂冕者,风尘之警,不得不避乱也。
《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卷十八、黄鹤《补注杜诗》卷二十五:
洙曰:冕,冠冕也;绂,朱绂也,皆朝服。言此身之不仕,非轻禄仕也,不得志而已。
案:杜甫弃官,是为抗议唐肃宗斥贤拒谏、政治失道。杜诗此二句字面言弃官不是为了看不起作官,而是为了避乱,其实有言外之意。《分门集注》、《补注杜诗》所引邓注“言此身之不仕,非轻禄仕也,不得志而已”,解释诗言弃官是为了政治上的“不得志”,邓注深得杜诗意旨。但是依《九家集注》引邓注作“遂自罢官,若轻绂冕者,风尘之警,不得不避乱也”,解释为弃官是为了避乱,则邓注殊失杜甫诗意。根据杜甫《北征》、《立秋后题》、《大历三年春白帝城放船出瞿塘峡》诸诗邓注(见下文),可知邓忠臣对杜甫弃官以抗议肃宗政治失道,有深切理解;职此之故,可以断定《赠王二十四侍御契四十韵》此二句邓注,以《分门集注》、《补注杜诗》所引为不误,而《九家集注》则不但误引邓注,而且将邓注意思颠倒。由此一例,可知宋人集注引用邓注有时存在严重错误,故不能轻易地依据集注误判邓注多误。
邓忠臣《注杜诗》在校勘、系年、注释、考证等方面的价值,由于原书已佚,难以对其作出全面评价。但是即从今存宋人杜诗集注所存邓注来看,邓忠臣《注杜诗》具有甚高的文献价值和学术价值,不愧为杜诗注的开创之著。
本文采宋人集注所存邓注,主要依据两种较早的杜诗集注。第一,郭知达《九家集注杜诗》(以下简称《九家集注》)。此书成书于南宋淳熙八年(1181),在宋人杜诗集注中,时代较早,而且采用邓注较多。
此书引用邓注之体例,如洪业《杜诗引得序》云:“凡诗句下小注,不冠某云者,大略皆他本所谓王洙注者也。其曰旧注者亦然。”27
本文采用版本为《杜诗引得》本。
第二,《分门集注杜工部诗》(以下简称《分门集注》)。此书为宁宗时所刻。在宋人杜诗集注中,《分门集注》的特点,一是采用邓注往往文字最详(参下文)。二是往往保存他本所未保存的邓注,包括异文和注释。
如《兵车行》:“边庭流血成海水,武皇开边犹未已。”《分门集注》引“洙曰”即邓注:“武,一作我。”此一异文十分重要,作“我皇”,则杜诗批评直指当今天子,显然较作“武皇”于义为胜。《九家集注》无此条邓注,黄鹤《补注杜诗》引“洙曰”即邓注则作:“一作武帝。”此一异文,实无所取异。在此,《分门集注》所引邓注,明显优于《九家集注》、《补注杜诗》。由此可见,未可以《分门集注》之分门体例而忽视其文献价值。(诗集编次体例,分门虽不及编年为优,但在当时方便作诗参考,而且对研究也能提供一种角度,因此不必过于轻视。至于分门集注,因为可能保存佚书资料,尤为可贵。)
此书引用邓注,逐条冠以“王洙曰”或“洙曰”。
本文采用版本为四部丛刊影宋本28。
本文引用邓注,凡诸本文字相同者,即采用《九家集注》;《九家集注》未引之邓注,或引用邓注而文字不全者,则采用《分门集注》。
以下凡引邓注,例称邓注,不再称“王洙曰”或“洙曰”。
(一)保存杜诗异文,具有宝贵文献价值
对照《宋本杜工部集》29校语与宋人集注本所存邓注校语,可知邓注所存杜诗异文,有录自王洙编校《杜工部集》,亦有邓忠臣自己的新校。要之,邓注所存异文,往往具有宝贵的文献价值。
《兵车行》:“边庭流血成海水,武皇开边意未已。”《分门集注》卷十四:“洙曰:武,一作我。”
案:《宋本杜工部集》卷一于此无异文,据《分门集注》,知此条异文校语为忠臣新校。邓注所存异文之价值,已见上文。
《哀江头》:“黄昏胡骑尘满城,欲往城南忘南北。”《分门集注》卷三:“洙曰:一云望城北。”(黄鹤《补注杜诗》卷二同)
案:《宋本杜工部集》卷一于此无异文,据《分门集注》,知此条异文校语为忠臣新校。杜甫《哀江头》结句异文,甚有意味。历来注杜论杜者,由于所取异文及理解诗意不同,解释亦甚多殊异。今列举三种解释如下。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七:“老杜《哀江头》云‘黄昏胡骑尘满城,欲往城南忘南北’,言方惶惑避死之际,欲往城南,乃不能记孰为南北也。然荆公集句,两篇皆作‘欲往城南望城北’,或以为舛误,或以为改定,皆非也。盖所传本偶不同,而意则一也。北人谓向为望,谓欲往城南,乃向城北,亦惶惑避死,不能记南北之意。”30
钱谦益《钱注杜诗》卷一作“欲往城南忘南北”,笺曰:“兴哀于无情之地,沉吟感叹,瞀乱迷惑,虽胡骑满城,至不知地之南北。昔人所谓有情痴也。陆放翁但以避死惶惑为言,殆亦浅矣。”31
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第五章《卖炭翁》条:“唐代长安城市之建置,市在南而宫在北也。……复次,杜少陵哀江头诗末句‘欲往城南望城北’者,子美家居城南,而宫阙在城北也。自宋以来注杜诗者,多不得其解,乃妄改‘望’为‘忘’,或以‘北人谓向为望’为释,(见陆游老学庵笔记柒。)殊失少陵以虽欲归家,而犹迴望宫阙为念,隐示其眷念迟迴不忘君国之本意矣。”32
按陆游所取异文为“欲往城南忘南北”, 解释为“惶惑避死”而“不能记孰为南北”,则杜诗言外之意是表示心情恐怖之程度;钱谦益所取异文相同,但是解释为“兴哀于无情之地,瞀乱迷惑,虽胡骑满城,至不知地之南北”,则杜诗言外之意是表示心情激动之程度;陈寅恪取邓注所存异文“望城北”,解释为“虽欲归家,而犹迴望宫阙”,则杜诗言外之意是表示“眷念迟迴不忘君国”。比较三家解释,陆游、钱谦益之解释未必切合诗意,陈寅恪之解释最准确。三家解释之高低,与所取异文之优疵,实有直接关系。此条邓注所存异文之价值,亦由此可见。
《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岂知秋未登,贫窭有仓卒。”《分门集注》卷十二“未”字下注:“洙曰:一作禾。”
案:“岂知秋未登”,《宋本杜工部集》卷一于此无异文,据《分门集注》,知此条异文校语为忠臣新校。“岂知秋禾登”,胜于“岂知秋未登”,因为更能深入揭示天宝末年民间社会的贫困饥馑。
此条邓注所存异文,亦具有优胜之价值。
《奉寄别马巴州》。《九家集注》卷二十五题下注引洙曰:“公自注:时甫除京兆功曹,在东川。”
案:《宋本杜工部集》卷十三有此条注文,但无“公自注”三字。杜甫《奉寄别马巴州》自注,对于了解杜甫广德元年(763)不赴诏一大事,具有至关重要之价值。因为此表明杜甫对代宗政治的判断,并关系到杜甫晚年的命运。邓注注明为“公自注”,使注释性质更加显著。
《闻官军收河南河北》:“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九家集注》卷二十四引洙曰:“公自注云:余田园在东京。”
案:《宋本杜工部集》卷十二有此条注文,但无“公自注”三字。
《秋日夔州咏怀寄郑监李宾客一百韵》:“衾枕成芜没,池塘作弃捐。”《九家集注》卷二十九引洙曰:“已上自注:国步乱离,故寝处宴安之地,皆芜没而弃捐也。”
案:《宋本杜工部集》卷十五无此条自注。
由以上各条例证可知,第一,邓忠臣《注杜诗》,其校勘异文所据之本,包括王洙编校《杜工部集》之外的他版本。第二,邓注保存杜诗异文,无论出自王洙原校,或邓忠臣自己的新校,往往具有宝贵的文献价值。
(二)开创杜诗系年
杜诗的性格,在唐代就被称为“诗史”(唐代孟棨《本事诗·高逸第五》、《新唐书》卷二百一《杜甫传》)。因此,诗作系年对于阅读研究杜诗十分重要。今存邓注显示,邓注开始为杜诗系年。尽管今存邓注为杜诗系年数量似不甚多,但这毕竟是第一次为杜诗所作的系年工作。
《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九家集注》卷二题下引洙曰:“天宝十四载十一月初作。奉先,属京兆郡,缘皇家陵寝,武后分置醴泉县。”
《述怀》。《九家集注》卷三题下引洙曰:“此以下自贼中窜归凤翔作。”
《徒步归行》。《九家集注》卷三题下引洙曰:“赠李特进。自凤翔赴鄜州,经邠州作。”
《洗兵马》。《分门集注》卷十四题下:“洙曰:收京后作。”
《九家集注》卷五分类标题“古诗”,题下引洙曰:“寓秦州及同谷县行赴蜀中作。”
《发同谷县》。《九家集注》卷六题下引洙曰:“乾元二年十二月一日,自陇右赴剑南纪行。”
《九日》。《九家集注》卷二十六题下引洙曰:“广德元年秋,梓州。”
《将赴成都草堂途中有作先寄严郑公五首》。《九家集注》卷二十五题下引洙曰:“此诗广德二年春作。严武先镇蜀,甫依之;严武入朝,蜀乱,甫遂去,之梓、阆;公闻武再镇蜀,故欲复归草堂也。”
《立秋日雨院中有作》。《九家集注》卷二十六题下引洙曰:“广德三年秋,成都府幕中作。”
《闻高常侍亡》。《九家集注》卷二十七题下引洙曰:“忠州作。”
案:以上所列今存邓注杜诗系年,虽为数不甚多,但已明确不误地标志出杜甫一生最主要经历及当时诗作,包括天宝十四载自京赴奉先县,〔天宝二载〕自贼中窜归凤翔、自凤翔赴鄜州,乾元二年寓秦州、同谷及赴剑南,广德元年秋在梓州,广德二年复归草堂等。邓注所作杜诗系年,褴缕筚路,为后来杜诗全部系年开出先路。
(三)开创以史证诗的杜诗学传统
以史证诗,是自《毛诗序》、《传》以来中国诗学的传统。杜诗既为诗史,以史证诗尤为注杜大道。邓忠臣《注杜诗》,是杜诗学以史证诗的开路人。
仅从今存宋人集注来看,邓注对杜诗之时事今典注释甚多,且往往十分详密。邓注引用唐代史料注释杜诗时事,往往一条注释字数达到百字、数百字以上。如《悲陈陶》(《九家集注杜诗》卷二)、《丽人行》、《哀江头》(《分门集注》卷三)、《饮中八仙歌》(《分门集注》卷十)、《冬到金华山观因得故拾遗陈公学堂》(《分门集注》卷十三)、《潼关吏》、《留花门》、《塞芦子》、《折槛行》(《分门集注》卷十四)、《诸将五首》(《分门集注》卷十五)、《江南逢李龟年》(《分门集注》卷十六)、《八哀诗》(《分门集注》卷二十二)等篇。
邓注引用地理文献注释杜诗地名,亦往往一条注释字数达到百字、数百字以上。如《望岳》(“南岳配朱鸟”,《分门集注》卷四)、《禹庙》、《冬日洛城北谒玄元皇帝庙》、《湘夫人祠》、《谒先主庙》(《分门集注》卷六)、《同诸公登慈恩寺塔》(《分门集注》卷八)、《过南岳入洞庭湖》(《分门集注》卷十二)、《石笋行》、《石犀行》(《分门集注》卷十三)、《诸将五首》(《分门集注》卷十五)、《高都护骢马行》(《分门集注》卷二十三)等篇。
至于注释杜诗古典、词语、典章制度,详至数百字以上者,则多至举不胜举。
《哀江头》:“少陵野老吞声哭,春日潜行曲江曲。江头宫殿锁千门,细柳新蒲为谁绿。” 《九家集注》卷二引洙曰:“康骈《剧谈录》曰:曲江池,本秦垲州,开元中,疏凿为妙境。花卉周环,烟水明媚。都人游玩,盛于中和节。《唐书·郑注传》:大和九年,注言:秦中有灾,宜兴力役以禳之。文宗因吟杜甫诗云:江头宫殿锁千门,细柳新蒲为谁绿。始知天宝四年,曲江四面多楼台行宫。乃敕公卿之家,任于曲江、昆明二池,起造亭观。诏神策军造紫云楼、绿霞亭,内出牌以赐之。”
案:邓注所引唐康骈《剧谈录》及《旧唐书》卷一六九《郑注传》,不仅说明安史之乱之前曲江宫殿之多,可使读者对于《哀江头》诗有更亲切的体会,而且亦表明杜诗在中晚唐影响之广泛。
《述怀》:“去年潼关破,妻子隔绝久。”《分门集注》卷十二:“洙曰:《新·玄宗纪》:天宝十五年,安禄山僭号于东京,贼将安庆绪犯潼关,哥舒翰军败退,翰至潼关,为其帐下火拔归仁以左右数十骑执之降贼,关门不守。京师骇,河东、上洛等皆委城而走,上乃谋幸蜀也。”
诗又云:“今夏草木长,脱身得西走。”《分门集注》卷十二:“洙曰:陶渊明诗:孟夏草木长。按《新唐书》,天子幸蜀,甫走避三川;肃宗立,自鄜州羸服奔行在,为贼所得;至德元〔二〕年,亡走,谒帝凤翔。”
诗又云:“麻鞋见天子,衣袖露两肘。”《分门集注》卷十二:“洙曰:……按《新唐书》,至德二年,亡走凤翔上谒,授右〔左〕拾遗。而旧史以为甫谒帝彭原郡。至德,肃宗年号也。”
案:杜诗《述怀》邓注的价值,第一,引《新唐书·玄宗纪》、《杜甫传》,说明此诗历史背景。第二,两引《新唐书·杜甫传》,说明至德二年杜甫奔赴凤翔行在,然后附带说明《旧唐书·杜甫传》“以为甫谒帝彭原郡”,此种注释方式,是表示《新唐书》记载地点正确,而《旧唐书》误。换言之,邓注此是使用了显性化的历史考证方法,即公开给出同一史事不同文献的不同记载,并作出取舍。此实际即是司马光《通鉴考异》之方法。
《八哀诗·赠司空王公思礼》:“肃宗登宝位,塞望势敦迫。公时徒步至,请罪将厚责。际会清河公,闻道传玉册。天王跪拜毕,谠议果冰释。”《分门集注》卷二十二:“洙曰:思礼至行在,上责其不坚守,坐纛下,时将斩之,会房琯在蜀,奉太上皇册命至,谏上,以为可收后效,遂释之。”(《九家集注》卷十四同)
案:邓注此是以《旧唐书》卷一一一《房琯传》琯救王思礼之史料,注《八哀诗·王公思礼》之诗句。邓注以史证诗细致入微,由此可见。
《别房太尉墓》。《九家集注》卷二十五题下引洙曰:“阆州太守名房琯,字次律,河南人。常与严武等交接,贬邠州刺史。上元元年,为广汉刺史。宝应二年,拜刑部尚书,在路遇疾,广德六〔二〕年卒于阆州僧舍。年六十七也。按《唐书》,上皇入蜀,琯建议请分封诸王镇天下,其后贺兰进明以此谗之肃宗,琯坐是卒废,不专以陈涛之败也。司空图《房太尉汉中》诗曰:‘物望倾心久,匈渠破胆频。’注谓:‘禄山初见分镇诏书,抚膺叹曰:吾不得天下矣。’图博学多闻,尝谓〔位〕朝廷,且修史,其言必有自来。今《唐书》不载此语,惜哉,不为一白之也。”
案:《别房太尉墓》邓注前半,是据《旧唐书·房琯传》。后半略同于蔡宽夫《诗话》:“《唐书·房琯传》:‘上皇入蜀,琯建议请诸王分镇天下。其后贺兰进明以此谗之肃宗,琯坐是卒废不用,世多悯之。’予读司空图《房太尉汉中》诗云:‘物望倾心久,凶渠破胆频。’注谓:‘禄山初见分镇诏书,抚膺叹曰:吾不得天下矣。’非琯无能画此计者。盖以乘舆虽播迁,而诸子各分统天下兵柄,则人心固所系矣,未可以强弱争也。今《唐史》乃不载此语。图博学多闻,尝位朝廷,且修史,其言必有自来。……惜乎,史臣不能为一白之也。”33
房琯案关系肃宗朝政治得失,亦关系杜甫后半生命运,及后半部杜诗之理解。对于房琯的诬蔑不实之词,则由来已久,积重难返。《别房太尉墓》邓注,依据《旧唐书·房琯传》及司空图《房太尉汉中》诗注等文献材料,而为房琯雪冤,乃是卓有见地。此为后来《钱注杜诗》等著述进一步揭示房琯、杜甫冤案之历史真相34,开出先路。
《黄河二首》其一:“铁马长鸣不知数,胡人高鼻动成群。”《分门集注》卷十四:“洙曰:禄山之反,皆渔阳突骑及所养同罗,降奚、契丹曳罗河,并诱置诸蕃。皆胡骑也。”(《九家集注》卷十一同)
案:杜甫《黄河二首》是言吐蕃入寇,非言禄山之反,邓注此误,但是所引史料则颇有价值。此是引唐姚汝能《安禄山事迹》卷上天宝十载条“养同罗及降奚、契丹曳罗河(蕃人〔呼〕健儿为曳罗河)”。陈寅恪《书杜少陵哀王孙诗后》,即据此条史料及其他文献,释证《哀王孙》“朔方健儿好身手,昔何勇锐今何愚”之“朔方健儿”一词,“实指同罗部落而言”,“同罗部落本属于朔方军,安禄山诱害其酋长阿布思,袭取其兵卒,而此种兵卒,后遂成为安禄山所统军队之主力者也”35。然则邓注此条虽然有误,但其所用唐代史料则颇有价值。
(四)揭示杜甫廷争、弃官、不赴诏之大义
廷争、弃官、不赴诏,是杜甫一生政治行为大关节目36,最能体现杜甫怎样作人。邓注于此,将以史证诗、发皇心曲融为一体,表彰杜甫独立自由之精神,道高于君之原则,卓有见地。在千家注杜中,贤于后来许多注家远矣。
《北征》:“顾惭恩私被,诏许归蓬壁。”《九家集注》卷三引洙曰:“时房琯得罪,甫上言琯罪细、不宜免,帝怒,诏三司推问,〔宰相张镐曰:‘甫若抵罪,绝言者路。’帝乃解。〕甫谢,因称琯宰相子,少自树立,有大臣体,帝不省录,诏放甫归鄜省家。”
案:至德二载杜甫疏救房琯,触怒肃宗,诏付三司推问,因宰相张镐相救而免,杜甫借奉谢放三司推问,再次进谏,肃宗则以墨制放逐杜甫回家探亲。《北征》作于此时,诗中实表达对肃宗斥贤拒谏的深沉忧虑和批评。
邓注此是引《新唐书》卷二百一《杜甫传》史文。史言杜甫借奉谢放三司推问的机会,再一次为房琯罢相提出谏争,而肃宗再一次拒谏斥贤;邓注引之,足见其对杜甫事迹有深刻的了解。
诗又云:“拜辞诣阙下,怵惕久未出,虽乏谏诤姿,恐君有遗失。”《九家集注》卷三引洙曰:“言谏免琯。”
案:不妨比较赵次公注:“甫既得往,而不忍轻去其君,尚恐君又有过举,而当谏诤之”(《九家集注》卷三)。比较之下,邓注一针见血,指出杜甫《北征》此是批评肃宗罢免房琯一案为斥贤拒谏政治失误,赵注则迂远不切当下实际。
《立秋后题》:“平生独往愿,惆怅年半百。罢官亦由人,何事拘形役?”《九家集注》卷四于上二句下引洙曰:“淮南王《庄子略要》曰:江海之士,山谷之人,轻天下、细万物而独往。”下二句引洙曰:“《归去来词》:既自以心为形役,奚惆怅而独悲?陶渊明诗:谁谓形迹拘?”(《分门集注》卷二引“王洙曰”同)
案:乾元二年杜甫弃官华州司功参军前夕所作《立秋后题》,是自述弃官抗议肃宗政治失道之决心,表明独立自由之精神之重要作品。邓注以《庄子略要》“江海之士,山谷之人,轻天下、细万物而独往”,陶渊明《归去来兮辞》“既自以心为形役,奚惆怅而独悲”,及陶渊明《始作镇军参军经曲阿》“谁谓形迹拘”之语,注释杜诗“平生独往愿”,及“何事拘形役”之句,是深得杜甫决心弃官之诗意。
黄鹤《补注杜诗》卷四:“以‘罢官亦由人’,知是乾元二年欲弃官时作。”明代王嗣奭《杜臆》云:“《通》云:按公《赠李白》诗‘苦乏大药资,山林迹如扫’,《幽人》诗‘往与惠询辈,中年沧州期’,《昔游》诗‘妻子亦何人,丹砂负前诺’,皆‘平生独往’之愿也。余谓此诗,乃公转念以后一味有高蹈志矣。”37此诸家注皆是邓注之继承及发展,亦可见邓注之卓有见地。
《赠王二十四侍御契四十韵》:“不关轻绂冕,但是避风尘。”《分门集注》卷十八:“洙曰:冕,冠冕也;绂,朱绂也,俱是朝服。言此身之不仕,非轻禄仕也,不得志而已。”(黄鹤《补注杜诗》卷二十五同)
案:此条说已详上文。
《奉寄别马巴州》。《九家集注》卷二十五题下引洙曰:“公自注:时甫除京兆功曹,在东川。”
诗云:“勋业终归马伏波,功曹非复汉萧何。”《九家集注》卷二十五:“洙曰:马伏波,谓马巴州也。萧何,公自谓也。”
案:杜甫广德元年不赴诏,是因为代宗继承肃宗信任宦官、拒谏斥贤之恶例。此是杜甫晚年大事。邓注于此诗,不仅保存杜诗原注,表明杜甫不赴诏,而且注明杜甫不赴诏之心志,因此弥足珍贵。
《大历三年春白帝城放船出瞿塘峡》:“廷争酬造化,朴直乞江湖。”《九家集注》卷三十三引洙曰:“王陵面折廷争。”
案:杜甫暮年回首往事,表示当年廷争、弃官,乃是上不负天(“造化”)、下不负自己之正直人性(“朴直”)。此是杜甫对自己一生政治行为大关节目的总结。而邓注引汉代“王陵面折廷争”以壮之,不仅切合杜诗,而且为之生色。
(五)发皇杜诗心曲
邓注揭示杜甫思想境界与艺术境界,皆有第一等的贡献。
《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九家集注》卷二引洙曰:“《孟子》:庖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殍。又曰: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途有饿殍而不知发。”
案:邓注此条充分揭示出杜诗思想资源,是直接来源于孟子。可谓真知灼见。
《夏日叹》:“眇然贞观初,难与数子谐。”《九家集注》卷三引洙曰:“君子以为伤今思古之诗。”
《行次昭陵》:“直词宁戮辱,贤路不崎岖。”《九家集注》卷十七引洙曰:“太宗纳谏,容直言,如魏徵之切直,无所不至,而尝能容之;孙伏伽谏论元律,罪不当死,赐以兰陵公主园,直百万。其用人如马周之流,咸能尽其才。”
《述古三首》其一:“古时君臣合,可以物理推,贤人识定分,进退固其宜。”《九家集注》卷八引洙曰:“大臣以道事君,可则进,否则奉身以退。”
《咏怀二首》其一:“先王实罪己,愁痛正为兹。”《分门集注》卷十二:“洙曰:禹汤罪己、汉武哀痛之诏,皆先王之事也。”
案:《夏日叹》、《行次昭陵》二首杜诗,邓注揭示出诗意是用太宗贞观之治之从谏任贤,批评肃宗现实政治之拒谏斥贤。
《述古》及《咏怀》二首杜诗,邓注揭示出诗意是表示道高于君、大臣应当从道不从君,及君主有过应当改过自新。此皆是儒家政治思想大义。
此四首杜诗邓注,揭示出杜甫廷争、弃官、不赴诏的政治行为,是依据道高于君、从道不从君的儒家政治思想,深切杜甫诗意,足称杜诗功臣。亦足见宋人政治思想之自由灵活。此等政治见识,实为后世注家所望尘莫及。
《秋野五首》其二:“易识浮生理,难交[教]一物违。”《分门集注》卷二:“王洙曰:物不可违其性也。”
案:邓注此条,揭示杜甫诗意,是发挥“天命之谓性”、“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中庸》)、“各正性命”(《易传》)之儒家哲学。由此可见邓注能把握杜诗哲学内涵之深度。
《秋野五首》其三:“礼乐攻吾短,山林引兴长。”《分门集注》卷二:“王洙曰:嵇康《书》:侪类见宽,不攻其过。又云:至为礼法之士所绳,疾之如言[雠]。又云:有入山林而不返之论。[又云:]游山泽,观鱼鸟,心甚乐之也。”
案:杜诗此条,揭示杜甫诗意,是发挥嵇康崇尚自然即自由之道家哲学。由此可见邓注能把握杜诗哲学之丰富内涵。
《题衡山县文宣王庙新学堂呈陆宰》:“旄头彗紫微,无复俎豆事。”《分门集注》卷六:“洙曰:旄头,胡星也。彗,彗星也。紫微帝宫也。胡星彗帝宫,喻禄山乱中原、陷长安也。世乱、俎豆之事不复讲,故云无复也。”
诗又云:“周室宜中兴,孔门未应弃。是以资雅才,涣然立新意。”《分门集注》卷六:“洙曰:周室,借周以喻唐也。言唐所以宜中兴,则孔门岂可弃乎?盖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百姓日用而不知者皆在是也。”
案:邓注此条,实际揭示出杜甫晚年首倡复兴儒学之思想38。
由上所述可见,邓注实际揭示出杜甫一生最根本的一系列思想活动,对认识作为思想家的杜甫之思想,有第一等的贡献。
《送贾阁老出汝州》:“西掖梧桐树,空留一院阴。”《分门集注》卷二十一:“洙曰:喻贾之德,犹足庇覆一院也。”
《岳麓山道林二寺行》:“一重一掩吾肺腑,山鸟山花吾友于。”《分门集注》卷八于上句下注:“洙曰:一重一掩,山也;有如吾肺腑然。”于下句注:“洙曰:与之同处,若兄弟也。”
《西山三首》其一:“转粟上青天。”《分门集注》卷十五:“洙曰:李白:蜀道〔之〕难难如上青天。”
案:以上三首杜诗邓注,解释杜诗比兴,拈出兴象之外之韵味,无不丝丝入扣。
《将赴成都草堂途中有作先寄严郑公》其五:“侧身天地更怀古。”《分门集注》卷十九:“洙曰:侧身,言无所容也。”
《喜观即到伤题短篇二首》其一:“病中吾见弟,书到汝为人。”《分门集注》卷九:“洙曰:始为乱离所隔,则莫知生死也,及书到,方知其为人。”
案:以上二首杜诗邓注,解释杜诗特殊句法与诗意,皆餍心切理。
由上所述可见,邓注揭示杜甫诗歌艺术之造诣,亦有第一等的贡献。
注释
1万曼《唐集叙录》“杜工部集”条:“忠臣既为当代学者,所注似不应谬误太甚,所以胡仔《渔隐丛话》前集卷九引《洪驹父诗话》云:‘世所行注老杜诗,云是王原叔,或云邓慎思,所注甚多疏略,非王、邓书也。’随后又举出一些‘殊可笑’的例子,这样看来,则所谓旧注,不止不是王洙所注,而且也不是邓忠臣所注了,晁公武云:‘有托名原叔者,其实非也。’却也未能举出注者之名。这个注本,除集注本引证外,今已不传,究竟谁作,无从考查。”(中华书局,1980年,页116。)
周采泉《杜集书录》内编卷十一《伪书之属》“注杜诗三十六卷”条:“此书全称应为《王内翰注杜工部集》,即世所传疑之‘洙注’。……《湖南通志》据吴激之说,迳以邓忠臣为注者,孤证似不足信。故以此列为伪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页638。)
案:近人对邓忠臣注杜诗将信将疑,以上两家可为代表,不必备举。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四元祐六年八月己亥条所载刘挚奏言“忠臣有学问,顷尝注杜诗”,两家似未曾寓目,以致有“孤证”之说。
关于所谓邓注“谬误太甚”,请参阅本文第三部分。
2梅新林《杜诗伪王注新考》,《杜甫研究学刊》,一九九五年第二期。
3宋王洙《杜工部集记》,宋王琪《杜工部集后记》,见影印宋本《杜工部集》(商务印书馆,1957年)。
4王国维《宋刊分类集注杜工部诗跋》:“此书所集诸家注,其名重者,率伪作也。……如王原叔仁宗时人,徵引新史犹有可说也,乃引沈存中《梦溪笔谈》,岂不可笑!”(《观堂别集》卷三,《王国维遗书》,上海:上海书店,1996年,第三册,页159。)王氏所举之例,盖指《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卷十四《古柏行》“霜皮溜雨四十围,黛色参天二千尺”注引沈括语(出自《梦溪笔谈》卷二十三)。按原书句下注先引“洙曰”云云,隔一圆圈后,复引“苏曰”,其中始引“沈存中谓”云云。可见《分类集注》并未将沈括语系于“王洙注”,王国维以引书年之代证明注本之真伪的方法甚是,但此处举例有误。
5宋郭知达《九家集注杜诗》卷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杜诗引得》本(哈佛燕京学社引得编纂处据嘉庆刻本排印),1985年,页296。以下引用此书,不再出注。
6宋黄希原注、黄鹤补注《补注杜诗》卷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1988年,第1069册,页363。以下引用此书,不再出注。
7清何文焕辑《历代诗话》,中华书局,1981年,页277~278。
8郭绍虞《宋诗话考》,中华书局,1979年,页1。
9郭绍虞《宋诗话考》,中华书局,1979年,页4。
10以上所述,据清陆心源《宋史翼》卷二六《邓忠臣传》(中华书局影印本,1991年,页276~277);及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全宋诗》卷八七七邓忠臣小传(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5册,页10203)。
11以上所述,考详下文。
12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四,中华书局,1993年,第31册,页11078。
13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四,中华书局,1993年,第31册,页11079。
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二十四集部五总集类《同文馆唱和诗十卷》条,述及邓忠臣时最先引用此条史料(中华书局,1980年,第四册,页1562),但未论及其注杜诗一事。
14金元好问《中州集》,乙集,卷二,《祝太常简》,《四部丛刊》初编集部,上海涵芬楼景印武进董氏诵芬室景元刊本,上海书店,1989年,册328。
万曼《唐集叙录》最先引用此条材料(页113~114)。
关于吴激。《金史》卷一二五《吴激传》:“吴激,字彦高,建州人。父拭,宋进士,官终朝奉郎、知苏州。激,米芾之婿也。工诗能文,字画俊逸。……将宋命至金,以知名留不遣,命为翰林待制。……有《东山集》十卷行于世。东山,其自号也。”
15 《全宋诗》,卷一零一九,黄庭坚四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7册,页11632。
16 《全宋诗》,卷一一七九,张耒二五,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0册,页13307。张耒此诗第一首:“邓侯读书室,编简自相依。胝手焚膏写,疮肩满橐归。”言邓忠臣治学之刻苦,亦可参看。
17 《全宋诗》,卷一一六七,张耒一三,第20册,页13174。
18 《全宋诗》,卷一一七一,张耒一七,第20册,页13229。
19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七,《玉池集》十二卷,邓忠臣撰条,页517,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20宋杨仲良《皇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清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十,页20~21,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7册。
21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全二册),中华书局,1960年,下册,页409。
22《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第1104册,页820,1988年。邓忠臣此文,收入宋吕祖谦《宋文鉴》卷一三五,题为《范忠宣公谥议》。
据《范忠宣公文集》卷首楼钥《范忠宣原集序》,南宋嘉定五年(1212),沈圻赴永州刺史任,范纯仁之从玄孙范之柔“以家藏本属之,既已刊就。”由此可知,《范忠宣公文集》当是由范纯仁之子孙编定,《范忠宣公谥议》附跋亦是由编者所撰写,其内容自信实可靠。此段序文据《四库全书》改定,册1104,页541。
23《皇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清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十二,页10,文物出版社, 1987年,第7册。
《皇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邓忠臣”,“忠”原本作“志”,乃形近之误;清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十二已据《皇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元丰四年六月壬申条、崇宁三年六月甲辰条,及《能改斋漫录》卷十四校正,今从之。
24 《皇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二;清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十四,页3~6,文物出版社, 1987年,第8册。
清王昶《金石萃编》卷一四四《宋二十二》著录静江府及融县所存《元祐党籍碑》,内容与此相
同。
25 《皇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清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十一,页7,文物出版社, 1987年,第7册。
26 《皇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又百二十二;清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十一,页9,文物出版社, 1987年,第7册。
27 洪业等编纂《杜诗引得》,上册,页13,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28 《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四部丛刊》初编集部影宋本,上海书店,,1989年,册108,册109。以下引用此书,不再出注。
29 《宋本杜工部集》,《续古逸丛书》第四十七种,以绍兴初浙江翻刻二王本残本(宋刻卷一第三、四、五页,卷十七至二十及补遗;毛钞卷一第六页至卷九,卷十五、卷十六),绍兴三年建康府学吴若重刻二王本残本(宋刻卷十至十二;毛钞卷十三、卷十四),及北图藏清初钱会述古堂影宋钞本配页(卷首王洙《杜工部集记》第一、二页,卷一第一、二页,卷十二第二十一页后半页、卷十九第一、二页,补遗第七、八页)配合影印出版,商务印书馆,1957年;《续古逸丛书·集部》,江苏古籍出版社影印,2001年。
30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七,中华书局,1979年,页94。
31清钱谦益《钱注杜诗》,卷一,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页43。
32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页251。
33南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十四《杜少陵九》,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上册,页91~92。
据《宋史》卷三五六《蔡居厚传》,居厚字宽夫,大观(1107~1110)间人,时代略晚于邓忠臣(参看郭绍虞《宋诗话考》中卷,《蔡宽夫诗话》条,页135),则有可能是《蔡宽夫诗话》采用邓注。今文献不足,姑记于此,俟考。
34请参阅钱谦益《钱注杜诗》,卷一,《悲青坂》;卷二,《洗兵马》;卷十一,《建都二十韵》;卷十二,《有感五首》;卷二十,《奉谢口敕放三司推问状》等篇之笺注、笺曰。以及本书《杜甫疏救房琯墨制放归鄜州考-兼论唐代的墨制 》。
35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页54~55。
36请参阅邓小军《杜甫与儒家的人性思想和政治思想》,《杜甫研究学刊》,一九九一年第一期;《杜甫在政治实践中的道德主体精神》,《江海学刊》,一九九三年第一期;收入邓小军《唐代文学的文化精神》,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页248~249,页261~270。
37《杜臆》此段文字,其中前面大部分,据点校本《杜臆》卷三《立秋后题》条(上海古籍出版社据上海图书馆所藏钞本点校,1983年,页84);末二句,据清仇兆鳌《杜诗详注》卷七《立秋后题》集评引林非闻所藏钞本《杜臆》(中华书局,1979年,第二册,页544)。《杜臆》点校本无仇氏所引末二句。仇氏所引《杜臆》,系林非闻藏钞本,见《杜诗详注》附编《诸家咏杜》王嗣奭《杜臆脱稿覆阅漫题》仇氏跋语(第五册,页2295)。
“《通》”,指明代张綖《杜诗通》。
38请参阅邓小军《杜甫:儒学复兴运动的先声》,《杜甫研究学刊》一九九零年第四期;收入《唐代文学的文化精神》,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页282~292。
原载:《杜甫研究学刊》,2002年第2期;收入邓小军《诗史释证》,中华书局,2004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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