굴어당 2011. 4. 22. 21:15

【漢語拼音】fu-bi-xing
【中文詞條】賦 比 興
【作  者】敏澤
         中國古代對於詩歌表現方法的歸納。它是根據《詩經》的創作經驗總結出來的。最早的記載見於《周禮‧春官》:“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後來﹐《毛詩序》又將“六詩”稱之為“六義”:“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唐代孔穎達《毛詩正義》對此解釋說:“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今人普遍認為“風﹑雅﹑頌”是關於《詩經》內容的分類﹔“賦﹑比﹑興”則是指它的表現方法。
         “賦﹑比﹑興”之說提出後﹐從漢代開始兩千多年來﹐歷代都有許多學者進行研究和論述﹐但在具體的認識和解說上﹐一直存在著各種分歧意見﹐眾說不一。
         漢代對賦﹑比﹑興的解釋 漢代解釋“賦﹑比﹑興”最具有代表性﹐對後世產生了較大影響的是鄭眾和鄭玄兩家﹐鄭眾說:“比者﹐比方於物……興者﹐託事於物。”(《毛詩正義》引)他把“比興”的手法和外在世界的物象聯繫起來﹐認為“比”是修辭學中以此物比彼物的比喻手法﹐“興”是“起也”﹐即托諸“草木鳥獸以見意”的一種手法。論述雖較簡單﹐但總的說﹐是抓住了“比興”這一藝術思維和表現手法的特點的。鄭玄的解釋則不同﹐他認為:“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毛詩正義》引)這裡﹐除了講“賦”的特點是表現手法上的鋪陳其事﹐比較符合實際外﹐其他的解釋則都跟政治﹑教化﹑美刺聯繫起來﹐這就把一定的表現手法看成了某一特定文體的特徵﹐不免牽強附會。《毛傳》﹑《鄭箋》中對於《詩經》的解釋﹐常常在徑情直遂的詩歌中﹐離開藝術形像去尋求有關君臣父子的“微言大義”﹐例如把愛情詩《關雎》說成表現“后妃說樂君子之德”等﹐和這種對於“賦﹑比﹑興”的穿鑿曲解﹐是有直接關係的。所以後來孔穎達就不同意鄭玄把“比興”分屬“美刺”的說法﹐指出:“其實美刺俱有比興者也。”(《毛詩正義》不過﹐鄭玄把“比興”提到美刺諷諭的高度來看待﹐對唐代陳子昂白居易等所標舉的“美刺比興”說﹐是有啟迪作用的。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論述 魏晉南北朝時期﹐論述“賦﹑比﹑興”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摯虞﹑劉勰和鐘嶸。摯虞繼承了鄭眾的觀點﹐認為:“賦者﹐敷陳之稱也﹔比者﹐喻類之言也﹔興者﹐有感之辭也。”(《藝文類聚》卷五十六)他並且對漢賦的不“以情義為主”而“以事形為本”﹑極盡閎奢巨麗之能事﹐提出了尖銳的批評。“賦”的表現手法在漢賦的創作實踐中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和發展﹐以致形成了一種獨特的文體﹐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相當一部分漢賦專門去鋪採摛文地描摹宮室之美﹑田獵之盛等﹐以致缺乏深刻的﹑有意義的思想內容。摯虞對漢賦的批評是切中其弊的。由於漢賦中大量運用了比喻性的辭藻﹐容易使人誤認為“賦”與“比”有較密切的聯繫﹐和“興”似乎無關﹐所以劉勰在談到漢賦時﹐稱其“日用乎比﹐月忘乎興﹐習小而棄大”﹐結果是“比體雲構”﹐“興義銷亡”(《文心雕龍‧比興》)。實際上這裡所說的“比”是“賦”中之“比”。由於這一原因﹐同時也由於中國古代抒情詩遠比敘事詩發達﹐所以人們有時略“賦”而標舉“比興”﹐以“比興”概括詩的“三義”。
         劉勰對“比興”的論述﹐曾受到《毛傳》和《鄭箋》牽強附會說詩的影響﹐如他說過“《關雎》有別﹐故后妃方德﹔‘屍鳩’(指《召南‧鵲巢》貞一﹐故夫人象義”(《文心雕龍‧比興》)等等。但他同時又繼承了鄭眾的見解﹐並作了進一步的發揮﹐認為:“比者﹐附也﹔興者﹐起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擬議。起情故興體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又認為“比”的要求是“寫物以附意﹐颺言以切事”。這就概括了“比興”作為藝術思維和表現手法的特點。他還指出“詩人比興﹐觸物圓覽”。即認為“比興”的思維和手法必須建立在對外部事物觀察﹑感觸的基礎之上。這些意見﹐都是很可取的。
         劉勰之後﹐鐘嶸對“賦﹑比﹑興”的論述﹐有了更多的新內容。他說:“文已盡而意有餘﹐興也﹔因物喻志﹐比也﹔直書其事﹐寓言寫物﹐賦也。”強調“興”的特點是“文已盡而意有餘”﹐應該有詩味或“滋味”(《詩品序》)﹐從而把藝術的特殊的感人作用與藝術的思維表現特點聯繫起來﹐這是一個明顯的進步和對傳統的突破。正是由於這一點﹐後來一些株守傳統觀念的人對鐘嶸的這一貢獻不僅不予承認﹐而且頗加非議﹐如說他“解比興﹐又與詁訓殊乖”(黃侃《〈文心雕龍〉劄記》)﹔“說得不明不白”(黎錦熙《修辭學‧比興篇》)等。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鐘嶸還正確地指出“賦﹑比﹑興”“三義”各有特點﹐各有所長﹐不能割裂開來對待和運用。他說:“若專用比興﹐患在意深﹐意深則詞躓。若但用賦體﹐患在意浮﹐意浮則文散﹐嬉成流移﹐文無止泊﹐有蕪漫之累矣。”因此﹐他要求兼採三者之長:“閎斯三義﹐酌而用之﹐乾之以風力﹐潤之以丹彩﹐使味之者無極﹐聞之者動心﹐是詩之至也。”(《詩品序》即認為真正的好詩﹐既不能單用“比興”以致“意深”﹑晦澀﹐又不能單用“賦”法以致“意淺”﹑蕪累﹐只有兼採三者之長﹐酌情運用﹐才能感動人﹐“使味之者無極”。鐘嶸的這一見解無疑是正確的。寫詩要把事情寫清楚﹐為讀者所瞭解﹐就少不了要用“賦”的手法。同時﹐詩歌要抒發情思﹐馳騁想象﹐感染讀者﹐耐人尋味﹐就又少不了要用“比興”的手法。鐘嶸的“閎斯三義﹐酌而用之”以及“文已盡而意有餘”的觀點﹐是符合詩歌創作的藝術規律的﹐對後代詩論有很大的影響。
         唐宋時期的論述 唐代評論家對“比興”的論述﹐又有新的發展﹐即不僅僅把它看作表現手法﹐而是賦予了美刺諷諭的內容要求。這跟鄭玄的說法﹐是有繼承關係的。不過﹐鄭玄是用政教美刺去牽強附會地解釋“比興”的本義和《詩經》的篇章﹔唐人則是運用“比興”的概念來表述自己的創作主張﹐強調詩歌應發揮美刺諷諭的作用﹐這就不存在牽強附會的問題。劉勰﹑鐘嶸談論“比興”﹐有時也是涉及內容的﹐如劉勰所說的“詩刺道喪﹐故興義銷亡”(《文心雕龍‧比興》)﹐鐘嶸所說的“興托不奇”﹑“托諭清遠”(《詩品》卷中)等。唐代評論家更進一步把“比興”稱之為“興寄”﹐如陳子昂批評齊梁詩風“採麗競繁﹐而興寄都絕”(《修竹篇序》﹐元稹批評唐初“沈﹑宋之不存寄興”(《敘詩寄樂天書》)﹐而認為自己的詩“稍存興寄”(《進詩狀》)等﹐所說“興寄”﹐也就是“比興”。陳子昂又說:“夫詩可以比興也﹐不言曷著﹖”(《喜(嘉)馬參軍相遇醉歌序》)殷璠也批評齊梁詩風說:“理則不足﹐言常有餘﹐都無比興﹐但貴輕艷。”(《河岳英靈集》序)所說“比興”﹐也就是“興寄”。可見﹐唐人論“比興”﹐大都是從美刺諷諭著眼的。柳宗元就明確地指出:“導揚諷諭﹐本乎比興者也。”(《楊評事文集後序》)白居易甚至還把“美刺興比”作為一個詞組來使用﹐如說:“凡所適所感﹐關於美刺興比者﹐……謂之諷諭詩。”(《與元九書》)他們標舉“興寄”或“比興”﹐強調詩歌要有社會內容﹐要發揮社會作用﹐這對於促進唐詩的健康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
         宋代學者對“賦﹑比﹑興”作了比較深入的研究。歐陽修在《詩本義》中﹑鄭樵在《詩辨妄》中﹐都對漢儒解詩的穿鑿附會之風提出了批評。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李仲蒙和朱熹﹐他們對“賦﹑比﹑興”的解釋﹐對後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李仲蒙認為:“敘物以言情謂之賦﹐情物盡者也﹔索物以托情謂之比﹐情附物者也﹔觸物以起情謂之興﹐物動情者也。”(胡寅《斐然集‧與李叔易書》引)他分別從“敘物”﹑“索物”﹑“觸物”的角度來解釋“賦﹑比﹑興”。所謂“敘物”﹐不僅是一個“鋪陳其事”的問題﹐還必須和“言情”結合起來﹐把作者的情感和客觀的物象表現得淋漓盡致﹑維妙維肖﹐這就比傳統的解釋大大前進了一步﹐更加符合詩歌創作中對於“賦”這一表現手法的要求﹐從而對後來關於“賦”的研究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在為數不多的古代敘事詩中﹐也存在著這類範例。例如長達1745字的敘事詩《孔雀東南飛》﹐除了發端兩句用“孔雀東南飛﹐五里一徘徊”起“興”外﹐通篇全用“賦”體﹐而敘述維妙維肖﹑出神入化﹐正如沈德潛所說:“淋淋漓漓﹐反反覆覆﹐雜述十數人口中語﹐而各肖其聲音面目﹐豈非化工之筆﹗”(《古詩源》)其後象北朝的《木蘭詩》杜甫的《石壕吏》﹐白居易的《賣炭翁》等﹐也都具用“賦”法而表現出類似的特點。所謂“索物”﹐即索取和選擇物象以寄託感情﹐不僅是一個運用比喻進行修辭的問題﹐還必須在比喻中寄託作者深摯的感情。這樣的“比”法﹐自然就會具有藝術的感染力﹐而不會象漢賦那樣成為各種比喻性的詞藻的堆砌排比。所謂“觸物”﹐即接觸外物而引起作者主觀感情的衝動﹐也就是梅堯臣所說的“因事有所激﹐因物興以通”﹐“憤世嫉邪意﹐寄在草木蟲”(《答韓三子華韓五持國韓六玉汝見贈述詩》)﹐由外物的激發以興情﹐又把情感浸透﹑寄託於所描寫的物象中。顯然﹐李仲蒙對“賦﹑比﹑興”的闡述﹐較之他以前的許多解釋﹐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他的這些論點﹐後來曾被南宋王應麟的《困學紀聞》﹑明代王世貞《藝苑卮言》楊慎的《昇庵詩話》等輾轉引載﹐後人的見解也大都是對他的觀點的引申和發揮﹐很少新的突破。
         朱熹對“賦﹑比﹑興”的解釋是:“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詩集傳》)這和黃徹所說的“賦者﹐鋪陳其事﹔比者﹐引物連類﹔興者﹐因事感發”(見《詩人玉屑》)﹐基本是相同的。朱熹雖然比較準確地說明了“賦﹑比﹑興”作為表現手法的基本特徵﹐但他的概括不如李仲蒙的解釋更切合文學創作的實際。他的說法之所以在後世發生了較大的影響﹐主要是由於他的思想學說在封建社會後期受到統治者大力倡導的緣故。朱熹雖然也批評過漢儒解說《詩經》的某些迂腐論點﹐但是﹐他自己論詩也不乏微言大義的迂腐見解﹐如他在《詩集傳》中註《關雎》一詩說:“興也。”“周之文王﹐生有聖德﹐又得聖女姒氏以為之配。宮中之人於其始至﹐見其有幽閑貞靜之德﹐故作是詩。言彼關關然之雎鳩﹐則相與和鳴於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淑女﹐則豈非君子之善匹乎﹖言其相與和樂而恭敬﹐亦若雎鳩之情摯而有別也。後凡言興者﹐其文意皆放(倣)此雲”。像這樣來分析《關雎》的“興”義﹐顯然是受了《詩序》﹑《毛傳》﹑《鄭箋》牽強附會說詩的影響。而且他也沒有象鐘嶸那樣注意到“三義”在創作中不可或缺的互相作用﹐往往把一首詩簡單地歸之為“賦也”﹑“比也”或“興也”﹐甚至對《楚辭》也這樣加以分解﹐結果不能不生穿硬鑿﹐招致後人的譏議﹐如陳廷焯在《白雨齋詞話》中就說:“風詩三百﹐……後人強事臆測﹐係以比﹑興﹑賦之名﹐而詩義轉晦。子朱子於《楚辭》﹐亦分章而係以比﹑興﹑賦﹐尤屬無謂。”
         應當指出﹐這種離開詩歌的具體藝術形像而去探求形像以外所謂君臣﹑父子﹑夫婦微言大義的做法﹐在宋及宋以後仍是比較普遍的。黃庭堅就曾對宋代穿鑿附會解說杜詩的現象提出過尖銳的批評:“彼喜穿鑿者﹐棄其大旨﹐取其興於所遇林泉人物﹑草木蟲魚者﹐以為物物皆有所托﹐如世間商度隱語者﹐則子美之詩委地矣。”(《大雅堂紀》)在南宋胡仔的《苕溪漁隱叢話》中﹐也有不少這方面的記載。不僅說詩﹐還有說詞。如清代常州派的詞論就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周濟論詞的某些觀點也曾因此遭到王國維的批駮。清代的統治者甚至接過這種穿鑿比附﹑深文周納的方法﹐不止一次地大興文字獄﹐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後果。
         明清時期的研究 明清時期關於“賦﹑比﹑興”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有明代的李夢陽和清代的周濟。明代前七子的首領李夢陽曾引王叔武的話說:“詩有六義﹐比興要焉。夫文人學子比興寡而直率多。何也﹖出於情寡而工於詞多也。夫途巷蠢蠢之夫﹐固無文也。乃其謳也﹐咢也﹐呻也﹐吟也﹐行呫而坐歌﹐食咄而寤嗟﹐此唱而彼和﹐無不有比焉﹑興焉﹐無非其情焉﹐斯足以觀義矣。”(《詩集自序》)在當時缺乏真情實感的詩文普遍流行的情況下﹐李夢陽雖然也提倡擬古主義﹐但他又指出“比興”出自真情﹐真詩乃在民間﹐主張正統詩文應該向民歌學習﹐這一意見是正確的。清代的周濟則將“比興”用之於詞論﹐提出了“非寄託不入﹐專寄託不出”的著名論點(《介存齋論詞雜著》)。“寄託”即“比興”的藝術思維和表現手法在創作中的運用。詩詞寫作﹐既不能沒有寄託﹐又不能刻意追求寄託﹐不然的話﹐就會影響作品的感染力。這意見也是比較精闢的。此外﹐像王夫之所說的“興在有意無意之間﹐比亦不容雕刻”(《薑齋詩話》)﹐強調了“比興”的運用應當自然渾成﹔陳啟源所說的“故必研窮物理方可與言興”(《毛詩稽古編》)﹐強調了廣博的生活積累對於“比興”運用的重要性﹔沈祥龍認為“興”是“藉景以引其情”﹐“比”是“藉物以寓其意”﹐要求“比興互陳”(《論詞隨筆》)﹐則把“比興”和藝術描寫中的情與景結合了起來。但這些論述﹐大都比較零星﹐缺乏特別值得重視的見解。在專門的研究著作方面﹐陳沆的《詩比興箋》和姚際恆的《詩經通論》﹐較有可取之處。
         總之﹐關於“賦﹑比﹑興”的研究﹐除了穿鑿說詩的消極影響外﹐它的積極意義是﹕通過長期地研究和探討﹐不僅認識到這些富有民族特色的藝術表現方法各自的特點﹐它們在文學創作中的相互作用和影響﹔而且認識到廣博的生活閱歷﹑真摯的情感﹑形像化的表現等等對於它們的重要性﹐以及意餘言外的濃鬱詩味對於讀者產生強烈美感的重要性﹐這樣﹐就使得關於“賦﹑比﹑興”的藝術思維和表現方法在理論上的認識日趨深刻和完善﹐在創作中的表現和運用日趨豐富和完美。這些對於創作規律的認識﹐大大豐富了中國古代的文學理論。
         參考書目
         劉勰﹕《文心雕龍》卷八《比興》﹐人民文學出版社﹐北京﹐1958。
         朱熹﹕《詩集傳》﹐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1980。
         《毛詩正義》﹐《十三經註疏》本﹐中華書局﹐北京﹐1980。